汽车自燃谁“埋单”?
汽车之友 2007年11月19日 来源:南方日报 作者:李卓华 责任编辑:湖雁
引言:汽修纠纷消费者只能忍气吞声?南日律师事务所的甘贵庚律师谈了他的看法:“汽车有机械性损坏,如果气修厂没有发现问题,属于提供服务不合格。即使机油格漏油不是气修厂造成,他们对于这起事故也应该负上一定责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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引子
从新泉酒店到人民路大家乐的路上,小车仪表板上的时速表一直维持在20公里左右。“自从发生了那件事,一上高速路就提心吊胆。”谢小姐说。
两个月前,谢小姐的本田时韵小轿车在高速公路上发生自燃,这段不愉快经历给谢小姐造成的心理阴影久久不能驱散。更令她烦恼的是,赔偿问题迟迟未落实。
事件
高速路小车两度冒火
6月3日谢小姐和丈夫以及助手一行5人,开着本田时韵小轿车从佛山出发直奔长沙。
汽车刚刚驶过京珠高速的广东收费站约1公里,谢小姐的助手首先发现车头冒烟。凭着多年的驾驶经验,他意识到情况非同寻常。他赶紧叫全车人下车,一打开发动机盖,大家都傻眼了,排气管正被火焰吞噬着。助手回过神来,扯着喉咙叫大家拿车上的矿泉水来救火。
用矿泉水浇了一会,火势有所减弱。可是高速路上没有水源,一但矿泉水用完,汽车有可能完全被火焰吞没。取水是唯一的办法。
谢小姐的丈夫和几位助手把车上可以装水的东西都拿在手里,竭尽全力地跑到高速路下面。没有自来水,只有沟渠里淌着的脏水。大家也顾不了,用手上的矿泉水瓶、塑料袋赶紧装水。为了尽量多存点水,所有男士把上衣脱下来泡在沟渠里吸水。
赤着上身的男士、不顾仪态的女士,在水源和汽车之间疾走。只有谢小姐站在原地看着别人忙活。下午2点半,炽热的太阳把路面烤得发烫,景物也因为太阳光折射略显得变形。谢小姐被眼前的一切吓得呆若木鸡,连身上的黑色连衣裙湿透了她也全然不知。
眼看新取回来的水也快用完了,火还没有熄灭。情急之下,助手钻进车底,伸手握着排气管着火的地方,来回滑动。火终于被降伏了,但是他的双手也受了伤。
火虽然被扑灭了,但是这仅仅是麻烦的开始,由汽车自燃引发的问题接踵而来。
出事地点刚好在广东省和湖南省的收费站之间,因为离广东省的收费站近,于是谢小姐首先拨通了广东省的报警电话。交警部门到现场检查一番,示意谢小姐把车开去湖南收费站,请湖南省的交警部门处理。
小轿车又重新起动了,缓慢地向前行走。不过走了两三百米,车头又开始冒烟了。车上所有人条件反射般推开车门,往外跳。打开发动机盖,只见被烧黑的排气管闪着火星。一件湿上衣及时盖住排气管,谢小姐的丈夫迅速反应化解了危机。可是经历了两次火险,谁都不愿意呆在车上。
由于有大量重要文件在车上,他们寸步不离地守着小轿车。高速公路上汽车从他们身边呼啸而过,给惊魂未定的乘客增添了几分恐惧。
湖南省的交警到现场进行调查,然后用拖车把小轿车拖到宜章通达汽车修配厂,时间已经是傍晚。
第2天,谢小姐返回宜章通达汽车修配厂取车。尽管维修厂进行了检修,但出于安全起见,谢小姐仍不厌其烦地把车开出四五公里再检测一次,如此重复了3次才放心把车取走。
在湖南逗留的最后1天(6月8日),谢小姐再次折返宜章,取回维修厂和交警部门开出的相关证明,然后就踏上归途。七八个小时的车程,竟然没有1个人睡觉。5个人10只眼睛瞪得大大的,警觉地盯着汽车,恐防再出意外。
6月9日凌晨,本田时韵小轿车终于平安到达佛山。谢小姐拖着疲惫的身躯回到住所,一头倒在床上。她开始梳理这几天发生的事情。突然宜章通达汽车修配厂的证明里其中一句话在脑中闪现:“维修原因为:机油格安装不当引起漏油,漏在排气管上引起燃烧。”
谢小姐翻出事故前一天在南海联兴汽车维修中心保修的单据。单据上标明修理项目:1、更换机油、机油格、清空气格;2、跑长途前全车检查;3、洗车吸尘。反复思考后,谢小姐把矛头直指联兴,认为维修人员安装机油格不当导致漏机油引起事故。
争议
机油会否燃烧?
南海区工商行政管理局平洲分局受理了这宗修理服务消费纠纷。据平洲分局的《消费调解书》上说:申诉方以被诉方由于机油格安装不当引起事故为由,向被诉方要求索偿(包括维修费,车旅费,精神及时间损失费)2万元。被诉方认为:由于漏机油造成燃烧的可能性不大,且未发现有任何先例,拒绝申诉人的索偿要求。但本着顾客至上为原则,愿意在申诉方能提供有效票证的前提下,对申诉人作出一次性补偿共1100元(包括:更换机油,机油滤费费用等)。
机油能否燃烧似乎是这次纠纷的关键。为此,联兴特意做了一个实验,他们用焊枪对准机油不停喷火,结果机油没有燃烧。他们分析,行驶中的发动机里面的温度绝对比外界高,如果机油会着火,那么应该先从发动机里面燃烧。另外,也没有证据证明机油格漏油与他们有必然关系。
高级工程师冯津也引证了机油不会燃烧的观点,他从事气修教育多年,还从来没有碰到过漏机油引发自燃的情况。他还说,机油不会燃烧,即使用火也点不着。
不过,谢小姐从宜章通达汽车修配厂听到了不同的声音,通达的师傅认为,机油在特定的条件下有可能燃烧。就像谢小姐的座驾,在高速路上行驶温度十分高,如果黏附了很多尘或污垢,有可能引燃机油。谢小姐也咨询过其他行家,造成自燃的原因估计是:该车点火或供油系统调整不好,汽缸内的汽油燃烧不完全,被排气管排出时积聚在排气管出口。到一定程度时,积聚的汽油燃烧,并引燃漏出的机油。
由于双方就索偿事宜争议太大,各持己见,导致调解失败。工商部门建议消费者通过法律途径解决纠纷。
纵深
汽修纠纷消费者只能忍气吞声?
但到底打不打官司,谢小姐至今还是犹豫不决:“我希望希望通过法律途径讨回公道,但是公道的价值抵得过几单生意?”
事实上,当遇上类似的汽修纠纷,大多数消费者还是宁愿忍气吞声。
“律师费有可能高于索赔金额。”广东志成达律师事务所的刘兵律师一语点出许多消费者的顾虑。
在协商期间,刘兵不断向谢小姐做工作,劝其减低赔偿金额。衡量了利弊,谢小姐同意了刘兵的建议。
谢小姐列出当时的损失清单,维修费555元、拖车200元、助手医药费300元、雇佣计程车包车费4000元。其中,医药费和包车费都没有拿单据。6000元是一个比较接近实际损失的数字,刘兵以这个金额和联兴协商,对方仍然不接受。
谢小姐聘请刘兵和联兴汽车维修中心协商,已经付了2000元律师费。即使谢小姐获得联兴6000元补偿,还是要自掏2000元律师费。如果诉讼,律师费还得追加至少3000元—4000元。
凡事都要讲求证据,举证往往是最困难的环节。据了解,汽修类诉讼一般由法院委托广东省机动车检测中心做鉴定,需时近1个月。鉴定时间长正是谢小姐迟迟未决定诉讼的原因。但是,越迟做鉴定越对谢小姐不利,因为汽车在不断运行之中,现在的状态与事发时可能有所改变。
遵从“谁主张谁举证”的原则,大部分民事诉讼由提出举证方垫付相关费用,判决后再由责任方支付。但也有例外,就如此次纠纷,如果做鉴定,首先由气修厂垫付费用。
除了请律师,消费者就不能诉讼了吗?“消费者可以自己提出诉讼,填写诉讼状难度并不大。”刘兵说。他同时提醒消费者,最好不要私自做鉴定,因为法庭未必采纳结果。
声音
联兴负责人:索赔不合理
谢小姐的索偿不合理。如果是我们保修的范围我们绝对会负责,而且不会有任何意见。但是现在着火的地方离泄漏机油的地方比较远,我们难以接受。如果说机油格有问题,我们可以提供售后补偿;如果说着火原因明确,并且通过有效途径证明机油可以着火,还可以燃烧很久,我们也愿意赔偿。我们是大厂,也不是赔不起这笔钱。但是在没有理据的情况下,如果轻易作出赔偿,会影响联兴的声誉。其实,对方要打官司我们更欢迎,起码通过权威机构鉴定可以还我们一个清白。万一判我们输,我们愿意如数赔偿。
谢小姐:我要讨回一个公道
我特别气愤的是,与联兴协商赔偿时,联兴有关负责人说不知道保修后我有否自己动过汽车。不要说我一介女流不懂机器,即使懂也不会拿自己的生命安全开玩笑。出于对联兴的信任,我才会把汽车送去做保养。现在出了事,他们就推卸责任,作为消费者我心理很不平衡。我要讨回一个公道。
律师:汽修厂应负一定责任
作为谢小姐的律师,刘兵分析案情:首先,排除了客观和不可抗拒因素,当时没有发生任何天灾。第二,也可以排除人为因素,谢小姐把车送去做跑长途前全车保养都是为了确保安全,她又怎么会再私自动车里的机件。第三,也可以排除本田厂的质量问题,因为事故发生后做的检修没有发现汽车有质量问题。排除了上述原因,气修厂的嫌疑最大。他提出的法律依据分别有《产品质量法》、《中华人民共和国消费者权益保护法》和“广东省实施《中华人民共和国消费者权益保护法》办法”,其中广东省实施《中华人民共和国消费者权益保护法》办法的第二十七条是主要依据。
针对这次事件,南日律师事务所的甘贵庚律师谈了他的看法:“汽车有机械性损坏,如果气修厂没有发现问题,属于提供服务不合格。即使机油格漏油不是气修厂造成,他们对于这起事故也应该负上一定责任。”