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石家庄法院判决长城精灵汽车未侵权

汽车之友 2008年07月30日 来源:中国证券报 作者:朱宇 责任编辑:随行

引言:在与菲亚特汽车公司的专利权纠纷中,长城汽车在国内扳回一城。7月21日,河北省石家庄市中级人民法院作出判决......

在与菲亚特汽车公司的专利权纠纷中,长城汽车在国内扳回一城。7月21日,河北省石家庄市中级人民法院作出判决,驳回菲亚特奥托(Fiat Auto)有限公司有关长城“精灵”侵权菲亚特“熊猫”专利权的诉讼请求。

中意法院作出相反判决

自从2006年长城汽车在北京国际车展期间推出长城“精灵”微型汽车始,专利权纠纷的乌云就始终围绕着长城“精灵”。

菲亚特公司当年即公开表示,长城“精灵”的车门与菲亚特在欧洲的畅销车型———熊猫(Panda)的车门非常相似,并表示考虑采取法律行动维权。2007年3月,长城“精灵”开始上市销售,2007年底,菲亚特在意大利和中国两地将长城“精灵”告上法庭。

今年7月15日,意大利都灵一家法院一审裁定,长城汽车生产的“精灵”车型,模仿了菲亚特汽车公司的经典小型车“熊猫”,侵犯了“熊猫”的专利权,并禁止长城精灵在欧洲地区销售。这家都灵法院在一审判决中称,长城精灵与菲亚特熊猫“看上去一模一样”,并对长城汽车处以1.5万欧元罚金,未来长城汽车每在欧洲销售一辆“精灵”,还将被处以5万欧元罚款。

7月21日,河北省石家庄中院作出了有利于长城汽车的裁决,判决书中指出:菲亚特奥托有限公司外观设计专利所展示的图片与长城精灵车型比较,主视图、左视图、右视图、后视图均具有明显区别,尤其是一般消费者关注的车型前脸和尾部的区别最为明显,该明显的区别不会导致消费者对上述两车型设计的误认。对于菲亚特所称的长城精灵“实施了侵犯其专利权的行为”,理据不足,不予支持,驳回其诉讼请求。

长城汽车指出,此前在意大利都灵法院的诉讼中,都灵法院指定专家在出具的鉴定报告中也指出:长城“精灵”没有触及菲亚特熊猫外观设计的保护范围,同时这款车的设计符合法律规定的新颖性的要求,个性独特,可以从总体上与熊猫区别开来。然而意大利都灵法院于7月16日作出的裁定却否定了专家的鉴定报告,令人费解。

侵权难题考验自主品牌

长城汽车销售部副总经理、宣传部长商玉贵日前接受媒体采访时表示,长城汽车将对意大利都灵法院作出的一审判决进行复议,以期获得更加合理的结果。

商玉贵表示,受该判决的影响,“精灵”轿车出口欧盟的步伐肯定会受到影响,但“精灵”目前没有在欧盟销售,因此对公司目前的经营不会有影响。“精灵”轿车目前主要出口地为中东和非洲。

长城汽车相关负责人也表示,长城“精灵”是公司自主研发的产品,并已申请了外观专利,无任何侵权行为。意大利都灵法院的裁决,不排除人为因素和对本国汽车企业保护的考虑。

无独有偶,在长城与菲亚特交恶之际,双环汽车也深陷与宝马的侵权纠纷之中。德国慕尼黑地方法院已于日前判决,双环CEO汽车外形设计与宝马X5车型“相似”,属于“侵权行为”。法院裁决,德国经销商必须立即停止销售双环CEO,销毁已进口车辆,并向宝马赔偿损失。目前,双环汽车表示将提起上诉,双方的法律纠纷还没有延伸到国内。

专家表示,近年来,随着中国汽车产业的快速崛起,尤其是自主品牌汽车在海外市场的突飞猛进,专利权官司频频找上本土车企,其中不排除本土企业有抄袭的嫌疑,但在本土企业核心零部件专利化水平提高的情况下,外形设计等知识产权纠纷就成了自主品牌汽车出口最容易被挑刺的地方。

关键词:侵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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